发布日期:2024-01-25 14:22:24 来源:暂无
案例一
清远市清城区XX五金电镀厂,2023年1月,该企业登记台账数量与实际仓库数量不相符,没有如实登记出入库台账等数据,同时未按照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清远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XX五金电镀厂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万元,处以责令七天内改正完毕。
案例二
清远市清城区XX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7月,该企业没有记录2023年的销售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清远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清远市清城区XX化工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处罚叁万元,处以责令七天内改正完毕。
案例三
清远市XX工贸有限公司,2023年7月,该企业没有登记保存 2022至2023年的销售交易情况,且运输、购买备案证明中没有签注盖章,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清远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清远市XX工贸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处罚伍万元,处以责令七天内改正完毕。
法律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第一款 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第一款 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