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12 09:56:00 来源:自创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内容年产120吨电解铟、10吨硫化镉、60吨硫酸镉、60吨氯化镉及年回收0.6吨贵金属铂、10吨贵金属钌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20吨电解铟、10吨硫化镉、60吨硫酸镉、60吨氯化镉及年回收0.6吨贵金属铂、10吨贵金属钌扩建项目
地点: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先导薄膜材料(广东)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年产120吨电解铟、10吨硫化镉、60吨硫酸镉、60吨氯化镉及年回收0.6吨贵金属铂、10吨贵金属钌扩建项目位于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规划建设内容年产120吨电解铟、及年回收0.6吨贵金属铂、10吨贵金属钌。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8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林工
电话:0763-336626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正文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